1.《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应届硕士生(含硕博连读生,下同)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填写的推荐书。
3.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5.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7.个人自荐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8.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材料1-4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5-8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电子版。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及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