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考核”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要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3.学院要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4.考核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招生纪律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对把关不严、执纪松散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削减招生计划。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5日
2019年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制工作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