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吉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吉教联字[2007]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长春建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2007年试行)》。如有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标准的新生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加盖公章,在开学报到时上交学生工作处。如有作假行为,我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附表)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暂不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吉林省考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可登陆开行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n/查看学生用户手册,了解贷款政策及贷款流程。
2019年长春建筑学院新生报到须知高新校区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