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校级复试巡视监督制度。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学院等单位组成校巡视小组,深入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及录取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负责对违纪线索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31-85711157
2019年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复试内容及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