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长春工程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经“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和“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等网站公示,未合格(含校考、省统考)和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录取。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并通过考生所在省(区)教育厅认定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4.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文化课实行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考生应于2019年3月1日-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交费,2019年4月15日12:00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学校提交的单考单招公示名单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通过为准,未获得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则须按非单考单招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专业级差安排专业,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6.符合我校录取基本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高考填报志愿截图和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联系电话)传真或邮寄至我校,以确认录取资格;未传真或邮寄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我校不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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