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总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不含会计专硕)=(初试成绩总分/5)×0.5+(复试成绩总分/2)×0.5。
考生总成绩(会计专硕)=(初试成绩总分/3)×0.5+(复试成绩总分/2)×0.5。
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019年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