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要将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学院推荐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
2、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对报考同一本科院校的跨学院之间的学生再次进行选拔。在推荐中如遇到同分,按照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量化得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量化得分、获奖赋分优先得分顺序推荐。如遇到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公示5天,同时报省教育厅考试院上网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和各接收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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