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2018年1月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
(二)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统一为2019年3月3日,考生于3月2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