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填报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所有考生均须报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报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报考1381文理科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含)以上;理科考生可以选报1381理科或1382理科下各专业,但不能跨代码兼报专业。报考1382理科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C(含)以上,只能填报1382理科相关专业。
2.计算加权综合评价分
对填报我校志愿的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将高考文化成绩、选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面试成绩四项成绩进行折算、赋分、加权计算得加权综合评价分。
加权综合评价分计算方法:
项目满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分50语、数、外三门高考文化成绩加和(满分480分),折算为百分制,乘以50%选测科目等级分6对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赋分(A+为50分,A为40分,B+为30分,B为20分,C为10分),取两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加和,乘以6%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4“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每个“A”可得1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得1分面试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乘以40%总分100
上述四项得分直接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分。
3.录取
根据加权综合评价分,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一般应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线。对于综合评价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10(含)分。
高考文化总分高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线15分(含)以上的,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2019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