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申请,并有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组织推荐免试专家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答辩(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计入考核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学院须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的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由在校学习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考核成绩(含面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加权形成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权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特点确定,并于考核前上网公布。
4推荐办法及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须在学院网页公布(创新创业学院的推荐办法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5.9月18日前,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songkuan@***.cn。9月24日前经学校审核后上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6.9月28日-10月25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填报志愿。
5.(五)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