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及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设两个以上(含两个)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
各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工作。
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复试结束后音像资料交研究生院集中保存。
2019年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