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下列初试成绩要求者均可参加复试:
全国统考或法律硕士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240分;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130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下列初试成绩要求者均可参加复试:
全国统考或法律硕士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240分;管理类联考:初试成绩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130分。
(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6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6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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