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请考生将我校《商调函》交所在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请档案管理部门(7月30日前)将学籍档案等毕业材料合并后寄至我校。
(2)其他考生:请考生持我校《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并迟于6月10日前将考生档案寄至我校。
(3)为确保档案材料安全,请使用EMS等安全邮寄渠道,其他快递公司或者考生自行携带等情况,一概不接收。
(4)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原则上不调取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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