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总分×50%
(三)本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培养,被录取人员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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