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
2.运动员技术等级及赛事(报考条件第5点所列赛事之外)名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在高中阶段(或相应学习阶段)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非高中阶段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乒乓球仅限个人项目)。
二级运动员:获得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乒乓球仅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乒乓球仅限个人项目)。
注:⑴“省级及以上比赛”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主办的有关比赛,含教育系统的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学生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比赛。
⑵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3.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5.其他要求:
乒乓球项目:不招收曾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运动员,以及参加过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职业比赛的运动员。
篮球项目:不招收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或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