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
1、对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 的比例提出调档;
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3、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可以不予录取;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4、“专转本”录取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由我校向推荐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