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定向就业:指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在录取前,考生的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工资关系等均须调入我校。
2.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在录取前,我校与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签定定向协议,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定向就业考生在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就业。
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