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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019年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22:27:00 解决时间:2019-05-0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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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工作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基础上择优选拔,维护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声誉。

2.拟录取考生须体检、思想品德考核及复试均合格。同等学力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及加试科目各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各学科、导师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排定名次),其中定向就业生、非定向就业生分开排序。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并做好对参加复试但不拟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教育博士:综合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不含外语)÷2×40%+复试成绩×60%;

其他学科: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4.符合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复试合格者可调剂录取,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学科及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本校相近学科,且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拟录取的在职人员,人事档案不能调至我校的,按定向就业形式录取,但须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在该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的证明。

6.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执行原有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转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硕士阶段学籍终止,同时取得博士学籍,并于入学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7.每名导师每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8.各学院录取定向就业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简章的规定,即:人文社科类不超过学院录取总数的30%(教育博士及思政骨干专项除外),理工农医类不超过学院录取总数的10%。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签订好定向就业协议或不能将档案调入我校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各学院将所属学科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于5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5-0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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