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生源范围为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美术类考生。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按照综合分排名位次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十七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八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我院实际,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并设立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金,另外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九条 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一条 就业:学院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免费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 0535-6927063
邮政编码:264670
学院网址: http://www.***.cn 电子信箱: ytddzsb@***
答案来源于:2019年烟台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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