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国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要求,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实用型人才。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高职(专科)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 院系设置: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与公共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船舶工程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10个教学系。
第九条 办学成就: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曾荣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2018年度山东具综合实力高职院校”“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等称号,连续14年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先后被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荣誉称号。
第十条 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
2019年烟台职业学院第二批单独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