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伍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当地武装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重要文件以防丢失,请务必用邮政EMS邮寄)。
邮寄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王老师,邮编265500,电话0535-6339255。
2.我院接到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教务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我院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我院录取通知书,到我院教务处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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