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办法和评审实施细则,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提交《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形核意见,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标准依据如下:
一年级研究生:各学院主要通过审核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本科推荐及复试录取材料、其他所有符合条件研究生的初试、复试及录取材料以及“211工程”高校及以上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烟台大学毕业的录取研究生的学历材料等进行等级评定;
二年级研究生:以课程考核考试成绩为主(约占 70%),以科研成果及参加科研实践表现为辅(约占 20%),并适当考虑参与学生活动、社会实践的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约占10%)。
三年级研究生:以科研成果及参加科研实践表现为主(约占 60%),以课程考核考试成绩为辅(约占 30%),并适当考
虑参与学生活动、社会实践的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约占
10%)。
3. 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核准、审定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019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