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我院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学生在校期间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 收费标准、学生奖、助、贷政策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学费按教育成本收费,住宿费执行2019级新生相应收费标准。
序号专业计划学费(元)1法学5016000/学年2工程管理15016000/学年3工商管理5016000/学年4国际经济与贸易10016000/学年5会计学10017000/学年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5016000/学年7市场营销10016000/学年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16000/学年
学生奖、助、贷政策:
1、我院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学习优秀一、二等奖、学习进步奖。助学金: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分别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元、3000元及4000元。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915009传真:0535-6915078
学院网址:http://wenjing.***.cn
E-mail:wjxyzb@***.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njing.***.cn/zsxx/index.asp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邮编:2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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