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第1轮: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第2轮: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的征集志愿考生信息(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由学院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招生计划调整:涉及招生计划规模调整的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5.录取名单公示:学院对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公示终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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