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二)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在全国各省区招生录取时的各艺术类专业文化低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级招办或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统考专业的专业合格线和文化低控制分数线参照全省统
一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其余校考专业的专业合格线和文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各专业的生源质量和培养需要自行划定。
六、其它说明
(一)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二)不查卷,可查分。专业成绩以网上查询的方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及打印成绩通知单,查询时间及操作办法敬请关注我校校园网或报名系统公告栏。
(三)考生所需的画具、乐器(钢琴除外)等考试用品一律自备,车旅费、食宿费自理,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
(四)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均以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和学校校园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或云南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或云南省招生政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
箱:jubao@***.cn。
箱:jubao@***.cn。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 1577 号邮编:650500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话传真:(0871)(兼传真)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 1577 号邮编:650500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话传真:(0871)(兼传真)
八、附件
(四)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请考生按照省招考院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五)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的录取原则,参照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六)各专业的录取线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七)新生入学3 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违纪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原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