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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招单考招生组织机构

2019年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招单考相关文件招生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6 06:57:00 解决时间:2019-07-2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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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及条件:通过2019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毕业生,三校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关于云南省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准。(详见学院官方网站www.***)

第十五条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的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患有严重癫痫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独招生考试费。我院不单独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考核方法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中水平学业考试量化成绩

每个科目按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以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成绩为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学院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公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及总分:采用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满分200分。

(2)测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3)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4)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5)测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残疾证。职业技能实操考核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

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体积、空间、明暗、质感)和表现能力。

色彩: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和表现能力。

速写: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对风景、建筑、人物的动态(结构、比例、透视)、画面构成关系、人物动态组合与道具及环境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6)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由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每位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按普通高中水平学业考试量化成绩分+职业技能分=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总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科目:采取综合试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共计两科、总分220分。

(2)考试方式:现场笔试。

(3)考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大纲》。

(4)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5)测试地点: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6)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及总分:采用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满分200分。

(2)测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3)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4)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5)测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残疾证。职业技能实操考核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

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体积、空间、明暗、质感)和表现能力。

色彩: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和表现能力。

速写: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对风景、建筑、人物的动态(结构、比例、透视)、画面构成关系、人物动态组合与道具及环境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6)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由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每位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按文化素质分+职业技能分=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总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及公示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第二十二条考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学院严格执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院还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毕业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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