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报名数据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
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学籍所在学校设立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手续1.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办理集体报名和确认手续;
往届生及其他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考生报名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学历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并到报名确认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由州、市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一)做好报名宣传、组织、管理工作凡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高考统考、“三校生”省统考、空军或民航招飞、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本科院校自主选拔、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考生、少年班、特殊院校残障考生单招、高职单招、户籍不在云南但在我省就读报考的,均须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做到细致认真、耐心指导,确保考生录入信息准确,杜绝因疏忽造成的信息错误。确认点必须认真核对、验证考生报名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考生类别、民族、户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证件号码)、照片、学籍号(会考号)、9月听力考号、往届生的年度、往届考号〕。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认真制定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工作,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周密、合理地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2.设置报名点,配备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报名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工作。
(二)做好数据检错工作数据检错工作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督促、监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工作网检错平台不定期发布报名信息检错数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检错信息的核查和修正工作,务必确保考生姓名、性别、考生类别、民族、户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证件号码)、照片、学籍号(会考号)、9月听力口试考号、往届生的年度、往届考号绝对准确,务必确保所有考生都进行了二代证读卡。另外,要做好随迁子女考生的信息登记和审核。
对错误信息要及时修改。经审核无误无需修改的检错信息,各确认点以及各县(市、区)、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逐级进行“审核无误”标注。
数据检错工作完成后的任何信息修改,一律逐级上报,由省招生考试院进行修改。若所需修改的信息项已经有过检错警示,则需附上说明,陈述清楚之前未对检错信息进行修改的原因并落实责任。
(三)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我省实行统一高考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双挂钩”模式,逐步建立以统一选拔考试(高考)、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和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1.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等第达到合格(C或C以上)量化为2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分。
往届生的会考各科目成绩视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量化标准量化为相应的分数。会考不合格、未参加会考或仍有未参加考试科目(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量化成绩记入高考总分。报名时,考生应准确填写“考籍号(会考号)”。
2.综合素质评价
我省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电子档案统一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投档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提供给相关高校。
(1)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籍管理部门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2010年1月第1版)中的“学生自我毕业评价”(46页)、“班主任毕业评价”(47页)、“家长毕业评价”(48页)、“身体成长评价表”(49-50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51页)、“学分登记表”(52页)、“基本素质评价表”(53-54页)、“个性发展评价表”(55页)组成,系统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于录取前依据学籍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数据,生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电子档案。
(2)2006年(含)以后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考生当年电子档案中的“自我鉴定”、“高中体育成绩”、“高一、二年级体检信息”、“学校鉴定”等四项信息组成。其中,“自我鉴定”即考生“自我评价”,“学校鉴定”即考生“毕业学校评价”。这类往届考生在报名时要准确填写后一次参加高考的“往届年度”、“往届考号”,系统将依据“往届年度”、“往届考号”于录取前生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3)2006年(含)以后没有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要在报名时填写“自我评价”。同时,出具家长评价书面材料以及毕业学校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提供的考生评语书面材料,由确认点录入。考生“自我评价”及所录入的相关书面材料,组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系统于录取前自动生成电子档案。这类往届考生在报名时不用填写“往届年度”、“往届考号”。
考生的“考籍号(会考号)”、“往届年度”、“往届考号”、“9月听力口试考号”等关键信息务必要准确输入,输入错误会导致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9月英语听力口试成绩等关键信息无法正常提取。
(四)全面进行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工作要求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二代身份证读卡验证,否则不能进行报名。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对考生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各级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遵照招生考试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章立制、明确岗位、落实职责,确保2019年高考网上报名工作组织有序、管理有力、进展顺利。
(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认真组织学习《网络安全法》《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招生考试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招考传〔2016〕55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学习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工作的通知》(云招考传〔2017〕63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126号)等有关文件,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对安全。
信息安全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信息安全工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保护,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他人”的违法性(见《刑法修正案(九)》)。
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做好工作群的管理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强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群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3〕101号)要求,做好自建工作群的管理工作。
(七)严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本、专科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
2.农村和城镇的户籍界定以出生时的户籍性质为准。
3.所有报名考生必须真实填写考生类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1)往届生以应届生身份报名,或通过迁移户口等骗取考生照顾加分的;
(2)非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
(3)企图以非正常程序取得报考军事、国防等院校资格的;
(4)违反其他报名规定的。
4.对不愿意按我省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各地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告知学生回原籍报考。
5.严防多地重复报名考生。
6.冒名替考的,将按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八)做好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工作1.信息采集。随迁考生信息采取“确认点申报”和“工作网疑似信息检测”两种方式采集,确认点须如实填写随迁考生信息。报名期间工作网将不定期更新已确认考生的疑似随迁审核信息,各地须通知考生准备随迁审核材料,以便逐级进行随迁审核。
2.逐级审核。对需参加随迁审核的考生,各确认点务必在工作网如实登记考生信息,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填写随迁审核意见后打印《随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生考试机构印章后逐级上报进行审核。各级审核意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逐级修改一致。
3.认真校对。省级审核完成后,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随迁考生审核结果校对名册》进行校对,无误后签字盖章交省招生考试院。
4.告知确认。随迁审核结论生成后,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随迁审核结论告知书》告知考生,考生签字确认后返还存档备查。
(九)加强对照顾加分考生的审查和公示考生照顾加分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一定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严禁弄虚作假。
1.审核、汇总办法。由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点填写相应表格,学校审核后报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再由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如有特殊情况,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有关表格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再次审查,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于2019年5月20日前送审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材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把关,不得将材料及数据上报。对复审不合格的加分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2.公示制度。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初审、复审后合格的考生名单,由省、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应届高中毕业生实行班内公示一周、校内公示一周、省级公示一周的办法。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考生类别、毕业类别和照顾类型。
(十)违规处理在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中,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资格造假等骗取报名资格、照顾加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随迁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经查实,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3.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等有效方式,广泛宣传高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手续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4.加强培训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报名期间的各项培训工作,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信息安全工作培训,强化法纪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高考有关政策,熟悉网上报名的方法和程序,辅导好考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项,并做好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5.做好网上回复答疑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具体责任人做好工作网网上答疑、网上举报回复等工作。
6.准备高考体检工作。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在2019年4月底以前,协调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并完生的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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