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