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舞蹈历史文化知识、舞蹈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审美感觉和创造性思维,具备主要舞蹈种类表演的基本技能,培 养具备在中小学、文化馆站、社会舞蹈团体、专业文艺表演团等单位从事舞蹈教学、 舞蹈理论研究、舞蹈表演、编导等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非师范)], 按大类进行招生,第一学年开设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教育课程,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分流培养。 具体以学生成绩、志愿等进行分流。
学制四年,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