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要求
1.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2012年1月5日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已印制于考生专业准考证背面,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3. 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4. 凡出现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违反上述法规的考生,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纪律要求
1.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环等移动通讯设备进入考试区域,将上述设备带入考场视为作弊,所有考试科目均为零分。
2. 考生进场考试时,只能报随机编排的导考号,不得透露姓名、生源地等个人信息,凡泄露个人信息者视为作弊。
(三)其他要求
1. 考生必须按照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检录,由现场考务工作人员引导入场。未按时参加检录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2. 考生凭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入场参加专业考试。三证必须齐全,否则不准入场。
3. 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请与考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71-65943472。
4. 考场内全程摄像,请考生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5. 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关注专业准考证考生须知内容或招生信息网公告。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cn/查询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具体查询时间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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