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 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 分。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各项目的生源和考试情况划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的录取规则,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 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 分录取。
3. 在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
(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 我校依据学校招生录取原则结合学校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求确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其中篮球、足球、排球招生计划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多同时上场人数。各项目具体招生计划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上线考生依据文体综合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5. 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6. 足球项目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招生,具体比例在录取前公布。
7. 2019 年云南师范大学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2019年云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