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副校长任组长,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审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招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计财处、就业处、校医院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推免工作办法,确保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招生处承担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二)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荐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推荐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推荐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中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
(四)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2019年云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处监督电话:0871-65910081;纪委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11669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