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纪委监审处、招生处、研究生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招生学院、外国语学院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指导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落实各项工作。
(二)博士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9年云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