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复试试题的管理由学院全权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试题管理第一责任人。学院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学院要设立专门的试题保管室,大门钥匙和柜子钥匙分开保管,试题的存取要严格规范,并做好登记。详细要求可参考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文件中对复试试题的管理要求。
(四)本人、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不得参加本年度审题、制卷、复试等工作,不得接触当年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人员名单等涉密材料,不得知晓命题、审题、制卷、复试等工作安排情况。
(五)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自行承担。
(六)招生学院务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
(七)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学院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安排、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须有明显标识,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答疑。
(八)面试期间,所有面试考场必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功能正常。
(九)实行纪检员交叉监督机制。
(十)实行考场告示机制。面试开始前粘贴到每个面试考场门口,自觉接受考生监督。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910081(招生处研招科)
0871-65911669(纪委监审处)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云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