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单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结合运动队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经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凡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考生按以下三种方式原则录取:
(1)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2)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者,按项目类别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合格线者,按项目类别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9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3.其他
(1)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和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高考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后,方可被我校确定为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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