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为准,涵盖申请-考核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申请-考核专业基础测试、申请-考核专业综合测试等,各项成绩要求(合格线)以及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在实施办法中公布。考核过程要有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综合成绩根据各项成绩及其权重计算,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