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各单位分别成立监察小组,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