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招收本校生源不超过招生名额的三分之一。
(二)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体检结果、工作实绩等进行择优录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本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人员须在录取前与云南大学及原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否则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