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时至13日17:00时,根据省教育厅给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申请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的考生于2019年 3 月 16日来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考试。届时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校区招办现场办理考试手续:填写报名表,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后交学院招生办备案,同时编排考场。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只进行面试(教师基本素质),总分150分,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核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内容:仪表仪态50分、表达能力50分(2分钟自我介绍)、基本知识问答等50分;面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8:00-11:30,14:00-16:30。
笔试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核算上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150分,满分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 、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 、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门数后×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第十四条 对“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的考核依据为我院校区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语数外)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14:00-15:30。
面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8:00-11:30,14:00-16:30。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校区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确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淘汰率不低于在我院参加考试人数的3%。
第十九条 单独考试总成绩由面试和笔试组成,分别占150分,满分300分。我院校区2019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榆林学院对考生按单独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四人间)。
第二十三条 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学生资助管理体制。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榆林学院专业奖学金,榆林学院基金会和各种社会资助等;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还为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提供精准资助,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各类资助情况如下表。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简要程序国家奖学金8000/人·年二一年级以上(含二上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以上由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专业奖学金一等800/人·年二等500/人·年三等300/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人·年特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由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二等2500/人·年一一般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经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由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查,银地审批,分年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参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由符合条件学生家长向家庭所在地教育部门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当地信用联社分年发放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助学金5000元/人·年建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和特别困难家庭贫困生由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入校特特别困难新生由学生提出申请,院(系)确定上报学校
第二十五条 精准扶贫:录取的家住农村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考生,入学后经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建档立卡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帮扶。
第二十六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特别困难资助: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事件致困的学生,学院校区予以资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榆林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综合评价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