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专业志愿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录取原则与普通理工类专业相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7000元/年;高职(专科)专科学前教育专业5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前三年17000元/年,后一学年按照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按设施配备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90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榆林校区);800元/人学年(绥德师范校区)(注:2019年实际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榆林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榆林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jwc2.***.cn/index.jsp
绥德师范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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