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阶段学历或学籍认证时出现未通过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出具教育部学位中心的正式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证明其学历无误后方可报名。(应届生出具学籍、社会考生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参考附件: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或学籍验证或认证办法)。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逾期将予以“不准考”。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的考生,其填报原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对已报名缴费并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不予退费。
(三)所有考生务必及时了解并熟悉所报考院校的招生考试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考试的,我校考点概不负责,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所有考生在确认前务必再次核对本人信息,本考点不承担任何信息修改工作。报名信息一旦确认成功,其所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无法做任何修改,因此造成的问题,考生自负责任。
(五)我校考点身份证件仅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截至2018年12月25日有效。
(六)考生现场确认后,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我校考点相关考试信息及新公告均在此进行通报。因考生个人未关注而造成的考试信息不知晓,我考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在考试期间,我校考点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组织的各项要求,采用各项技术手段确保考试有序进行。对违规违纪考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凡在我校考点违纪作弊的考生,今后我校考点将不再受理其报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