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中考成绩或高考总分按照地域从高等级(分数)到低等级(分数)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中考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定向县(市、区)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不做跨县(市、区)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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