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代码(国标):10764。
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民语言类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在本科一批次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九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大学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答案来源于:2019年伊犁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9年伊犁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