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平行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不满,方接受征集志愿的考生。
3.体育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进行。
4.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舞蹈学、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校考或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绘画专业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省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术科考试成绩(统考)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科专业文化课过线,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英语专业普通类(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单列类(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6.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民考汉)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民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普通类(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民考汉)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
7.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普通类(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单列类(民考汉)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双语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8.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9.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10.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1.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新规定政策执行。
12.民语类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类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13.伊犁师范大学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对学生共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办理。
14.直升本的录取按照《伊犁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进行。
2019年伊犁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