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专业基础理论考核成绩占40%(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满分100分)的比例计为总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阳光招生,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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