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北京工业学院成立的俄文教研组。1960年成立外语教研室,1984年成立外语系,2006年成立外国语学院。学院现设有英语、日语、德语和西班牙语四个本科专业,并设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及计算语言学二级学科博士点。现有本科生和研究生近500人。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07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33人,博士33人,在读博士7人。学院有2名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5名青年教师入选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1名教师为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教师为教育部德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名教师为教育部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委员,1名教师为中国日语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名教师为北京市研究生英语教学常务理事。
我院教师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水平稳步上升,不断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6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北京市社科项目2项,北京市教改立项项目1项,以及其他各类科研立项130余项;出版专著26部、教材13部,论文460余篇;学院教师参与国外讲学或国际会议做报告80余次,参加各类教师培训100余次。
学院鼓励学生修读双学位,成长为复合型“外语+”人才。目前我院学生可选修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等双学位,校外双学位有北京大学经济学、中国传媒大学传媒类相关专业等。学院不断提高办学国际化水平,拓展院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本科生提供国际交流的机会。目前在校生中出国(境)总数达到148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4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我校对入围资格生的高考数学和物理成绩加权,并将加权后高考总分、我校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5:4:1的比例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公式如下:
其中:我校测试满分折算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0个科目,各科所获等级按A=10分、B=9分、C=8分、D=6分、E=0分折算,满分为100分,新高考改革前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5.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自主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
8.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19年研究生招生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