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是定向就业。
4.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规定,定向就业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无法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的定向就业考生可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研究生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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