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调档原则
福建省原则上按照1:1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于专业服从调剂者全部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级差”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所有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学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
市场营销、新闻学、工业工程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9000元人民币: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3)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0000元人民币:
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2.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6月份申请,其余各项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贷学金办理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b.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执行。
第十九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仰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22091988 22085622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仰恩大学
邮 编:362014
传 真:(0595)22082017
网 址:http://www.***.cn
电子信箱:yeu@***.cn
2019年仰恩大学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