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根据我院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文化课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为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3、录取结果可在我院网站(http://www.***.cn)查询,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没有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获得升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