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按总成绩综合排序的原则。
3.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坚持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10日。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生初试试卷、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工作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我校。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拟录取或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答案来源于:2019年宜春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2019年宜春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体检工作类似问题答案